保证担保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
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一、主合同名称:
二、主合同编号:
三、主债权信息:
- 债务人:
- 主债权种类:□ 借款 □ 货款 □ 租金 □ 其他
- 主债权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 主债权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已知悉主合同全部内容,自愿为上述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一、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二、选择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三、选择一般保证的,乙方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在下列情形下不享有:
-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 乙方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一、保证范围包括:
-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元
- 利息(含罚息、复利)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二、乙方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
二、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
三、甲方在保证期间内向乙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依约承担保证责任。
四、甲方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乙方保证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具有完全的保证资格和代偿能力,个人/企业资产足以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签署本合同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合法有效。
三、乙方已知悉主合同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四、在保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处分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影响代偿能力。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乙方有权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甲方转让主债权的,应通知乙方,保证责任继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应按未履行金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事实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擅自放弃保证责任的,不影响甲方对其追索的权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一、主合同变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仍在原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主债务加重的,乙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
-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核心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主合同利率不得违反 LPR 四倍限制,否则保证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责任
- 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可自动关联主债权信息与追偿记录
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